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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信函是我国《邮政法》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一项主要业务。信函适用交寄书面通信,各种公文和印有“内部”字样的书籍、报纸、期刊、教材及各种资料;各种事务性通知、稿件、提货单、请柬、征订单、协议、合同、票据、入场券、邮票、照片、报表等。

  信函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:

  • 平常信函和明信片 邮局收寄时不付予收据,且平常信函中不准夹寄非纸质性物品。
  • 挂号信函 适用于交寄重要的书信、证券、资料等,邮局收寄时付予收据,以便查询。挂号信函内准予附寄适于装在信封内、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。
  • 保价信函 使用邮局专门制售的保价信封,邮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、储蓄存单、存折、支票、证据、提货单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。
  • 商业信函 是邮局为工商企业提供的一种代发广告业务。商品目录、征订单、商品信息,以及介绍商品的文字、图片、表式等均可作为商业信函交寄。
  • 印刷品 经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、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(ISBN)、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书籍、报纸、期刊、教材和图书目录等,可作印刷品交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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